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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金融债
摘要
中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1985年,最初作此尝试的为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的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加入到这一行列中。随着商业银行中断了对金融债券的发行,政策性银行成为唯一的发行主体,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的发行量占绝对份额。2004年9月,商业银行开始发行次级债券以补充其附属资本。200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行为进行了规范,发行主体也在原来单一的政策性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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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占军: 高占军,中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执行总经理,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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