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刑事赔偿申请数继续呈现下降趋势,但刑事赔偿确认率和决定赔偿率继续大幅度上升;赔偿案件主要集中于人身羁押赔偿;赔偿决定多数由赔偿义务机关自己作出。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赔偿范围和标准已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赔偿义务机关制度不够合理;赔偿程序不够完善;赔偿经费得不到保障。当前,刑事赔偿制度修改完善的重点应当是通过理顺体制、畅通机制、消除障碍,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及时获得赔偿,同时根据现实国情,适当扩大赔偿范围和提高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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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志远: 刘志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学博士;
陈雪芬: 陈雪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学硕士;
赵景川: 赵景川,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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