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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共消费品供给与培育消费需求
摘要
在经济物品中,有一类消费品,如水、电、气、热、路、公园、卫生防疫服务、大气环保服务等,属于公共物品,称为公共消费品。公共消费品与公共物品二样有两个基本特性:第一,消费的非竞争性:一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不会妨碍其他人对同一物品的消费。第二,利益的非排他性,即难以或不必要用市场价格机制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享受某物品带来的利益之外。公共物品的一部分,如农田灌溉设施、农业基础科技等可以明确划为生产投入品,其余用于生活消费的则为公共消费品。A . 爱伦·斯密德以“共享物品”、“相容性物品”的概念取代“公共物品”的提法,并认为它的一个基本特征“不是消费,而是享用”。但笔者认为,所谓“共亨”、“相容性”就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而“享用”本身就是“消费”。当然,“公共物品”的外延缩小到“公共消费品”时,其依然存在的上述两个特性决定了绝对区分公共消费品用于生产性消费还是生活性消费比较困难,但公共消费品作为一类能满足人们公共需要的消费品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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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陶伟军: 陶伟军,男,1970年生。湖南师范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讲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消费经济与商贸经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参编著作5部,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省重点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消费结构合理化研究》等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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