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公民通常是指在一个国家进行了正式注册登记,并根据该国法律,享有企业权利并承担企业责任和义务的法人。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尤其是近年来,全球的企业公民实践运动方兴未艾,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将越来越不受社会欢迎,争做企业公民逐渐成为一种企业大趋势。在这方面发展中国家也不甘落后,属于亚洲四小龙的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地区以及拉美新兴市场国家巴西和阿根廷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头,其企业公民建设模式具有鲜明的特色,很值得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企业借鉴和效仿。
<<
>>
作者简介
李传志: 李传志,男,山西人,东莞理工学院经济贸易系,经济学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和东莞经济研究。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