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比较研究,“负面清单”并不是要求对外资的限制、审查和批准程序完全取消,而是要求保留对外资的限制必须是更加透明和依循国际最佳实践做法的(即透明、非歧视和可预见性等原则)。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的国家在大体形式上达到国际贸易投资谈判的要求,但往往仍然有很多限制和实质性的障碍。“负面清单”只是朝向更公平的投资竞争环境迈出的重要一步。对照国际经验,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制定与管理在外资界定、限制范围与标准、准入程序、风险防控、管委会权限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可以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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