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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社团法人设立法(1991年)
摘要
第一条 简短标题该法可以被简称为1991年社团设立法。第二条 字典本法尾部的字典也是本法的构成部分。第三条 本法若干术语的说明在本法中会计记录:是指包括发票、收据、金钱支付的订单、汇票、支票、本票、凭单和其他原始条目、册子和档案记录,它们是记载原始分录的文件,这些工作文件和文献对于解释账目用以整理的方法和考虑是很有必要的。会员大会年会:具体到已设立的社团,实质要按照本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举行的社团的一个会议。年度报告:是指对本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内容的陈述。经批准表格:是指按照第一百二十六条(经批准的表格)经登记总长批准的一个表格。被授权人:是指根据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授权申请社团或被提议社团设立的人。银行账簿:(一)一个银行企业的账簿包括在该银行企业的日常交易活动中所使用的任何文献;(二)一个银行企业拥有的或控制的支票、金钱支付的订单、汇票和本票;(三)一个银行拥有的或支配的有价证券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不论该有价证券是通过抵押抑或其他方式取得的。银行企业:是指一个银行,它建有协会或信用联盟。账簿:包括任何记录或其他的信息档案以及任何账目和会计的记录,不管它们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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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丁宇翔: 暂无简介

金锦萍: 暂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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