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行宪法规定,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制度孕育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很大发展,它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共同确立和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半个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
中国现行宪法规定,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制度孕育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很大发展,它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共同确立和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半个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宪法基础。在这一制度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因为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领导着拥有13亿多人口的国家政权,这就非常需要听取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各民主党派正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渠道。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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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欣新: 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传媒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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