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许多其边界已有定论的学科不同,撰写本报告的前提是对“社会理论”以及作为学科的“社会理论”做出界定,虽然我们也知道,“对社会理论的任何界定都注定是有争议的”Social Theory Today,Cambridge:Polity Press,p.1.">[1]。宽泛地说,“社会理论”指涉一切关于“社会何以构成和维存”的理论思考以及关于“这类理论思考何以可能”的认识论探讨,既指涉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哲学,又超出这种哲学领域,直接指向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即如克莱布(Craib,I.)所说的,社会理论是“在其他经验和关...
与许多其边界已有定论的学科不同,撰写本报告的前提是对“社会理论”以及作为学科的“社会理论”做出界定,虽然我们也知道,“对社会理论的任何界定都注定是有争议的”Social Theory Today,Cambridge:Polity Press,p.1.">[1]。宽泛地说,“社会理论”指涉一切关于“社会何以构成和维存”的理论思考以及关于“这类理论思考何以可能”的认识论探讨,既指涉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哲学,又超出这种哲学领域,直接指向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即如克莱布(Craib,I.)所说的,社会理论是“在其他经验和关于世界之一般理念的基础上说明和理解经验”[2]。这样,“社会理论”的历史就可以直接追溯到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但从严格的学科制度角度看,正如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有关理念虽然在人类文明发育的早期就已经存在,而作为一门学科的“经济学”和“社会学”却直到19世纪才开始正式成长一样,社会理论学科也只能是现代性条件下的作品,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与现代现象及其现代性问题纠结在一起的”,“是关于现代性问题的思想性学术”[3]。虽然如吉登斯和特纳所言,社会理论因其研究对象即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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