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概述了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可行性。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和结构升级、全面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规范政府文化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文化投资效益、推进文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扶持、推动、调控和服务作用的基本工具。设立专项资金,对于推动各级政府、社会力量、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形成合力,引导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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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旭东: 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近年来主要从事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文化发展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研究,主持《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研究、文化产业金融政策研究等重要课题多项,参与多个部委调研和研究项目,出版《利己与利他——“亚当·斯密问题”的人学解析》和《从CI到CS》专著两部,代表性论文有论经济发展的文化动力、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几个问题、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及其影响、文化产业金融政策研究、韩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研究等,部分论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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