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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制度的创新
摘要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民自主性的日益萌生,中国的民间组织经历了一个较快的发展过程。2009年全国民间组织的数目已经突破41万,组织类型多种多样并不断更新,非公募基金会数目快速增长,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虚拟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公益创投、社会组织孵化器、俱乐部、沙龙、车友会等新型组织不断涌现。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中既存在着有利于其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也存在着不利的制度性因素或者说制度性障碍。依据现行《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的民间组织管理制度与民间组织的发展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特别是双重管理制度、分级管理、非竞争性原则和税收优惠制度等,具体表现在:第一,双重管理体制与公民日益增长的结社需求之间的矛盾。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为所有的民间组织获得合法身份设置了障碍。由于获得合法身份的门槛太高,越来越多的民间组织转而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或者在其他党政部门的支持下取得各种变相的合法形式,或者甘冒不登记注册的风险,成为“非法”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模式导致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事实上受到了过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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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海定: 暂无简介

刘培峰: 暂无简介

唐立君: 暂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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