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图书:土地改革史话
- 图书作者:董志凯 陈廷煊
- 出版时间:2011年12月
- 所属丛书:
报告字数:7320字
报告页数:13页
摘要
在1949年之前的中国农村,一方面,占人口总数一半以上的无地少地农民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承受地主的剥削;另一方面,地主、高利贷者、商人、官吏数位一体的农村社会体制,以及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家政权,则使得所有农民都得承受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压迫和剥削。当时的一首民谣集中概括了这种社会状况:“农民背上两把刀:租米重,利钱高!农民面前路三条:投河、上吊、坐监牢!”地租剥削 封建地租与资本主义地租比较,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地租率高。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农民资本家...
在1949年之前的中国农村,一方面,占人口总数一半以上的无地少地农民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承受地主的剥削;另一方面,地主、高利贷者、商人、官吏数位一体的农村社会体制,以及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家政权,则使得所有农民都得承受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压迫和剥削。当时的一首民谣集中概括了这种社会状况:“农民背上两把刀:租米重,利钱高!农民面前路三条:投河、上吊、坐监牢!”地租剥削 封建地租与资本主义地租比较,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地租率高。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农民资本家租赁地主的土地是为了获得利润,他们将平均利润以上的部分交付地租,而封建制度下无地少地的农民租佃地主的土地是为了维持个人和家庭的生存,他们租种土地是一种“在贫困威胁下的交易”。因此,他们所交付的地租,相当于全部剩余劳动的产物;在地少人多、地价上涨的条件下,农民为了租到土地,所交的地租甚至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农民租种土地所得交租后往往还不够一家人的起码口粮。土地改革以前,中国农村地租租额占产量的比重普遍在50%以上,有些地方达到70%,甚至更高。地租的形态一般包括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在土地改革以前,中国农村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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