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标责任制在中国“十一五”以来节能目标完成过程中发挥了根本性作用。本文详细阐述了节能目标责任制深入执行落实之后所产生的绩效,同时也点出了所暴露出来的不足。 节能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的高效力体现在:保障了“十一五”以来中国节能目标的实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节能机构建设,促进了地方政府的节能资金投入,激励了各级政府的节能政策创新,完善了企业的节能管理,引导了企业的节能资金流向。 同时暴露出了亮点不足:对地方政府的发展观难以形成实质性影响,对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缺乏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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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小凡: 美国斯坦福大学环境工程系本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硕士,2010~2011年获得Berkeley Fellowship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农业与资源经济系攻读博士课程,曾任世界资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可持续能源研究员(MAP Sustainable Energy Fellow)、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分析师,现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节能政策。
李惠民: 2009年于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获得工学博士学位。现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变化政策。近年来主要参与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等研究项目。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篇。
齐晔: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大众汽车”讲席教授,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资深研究员,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曾执教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北京师范大学。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资源环境政策与管理、全球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治理理论与政策等。
马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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