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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与民营企业主的社会责任:研究的意义
摘要
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到如今已走到了一个新的拐点,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转变。中国的民营企业实际上也到了一个转型和升级换代的阶段,民营资本扎堆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市场已经严重地供大于求,受到国际市场容量的限制。我国“十二五”的重要任务是谋划经济转型,从要素驱动的高增长大国向创新驱动的可持续发展强国转变,从低端产业向中高端产业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中国民营资本要进入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必须要完成自身生产关系的转变和调整,家族独资形态要转向资本多元化和社会化,在此条件下实行委托代理制。同时,民营企业主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相关者的利益,这样才能适应生产力和生产要素集中化的趋势,才能真正做大做强。民营企业主承担社会责任是民营企业和企业主自身发展走向成熟与完善的必然趋势,企业能做多大依赖于企业主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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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晓燕: 社会学博士,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理事、江苏省社会心理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社会学会理事、江苏省决策咨询专家库成员等。已出版的代表作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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