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信仰自由目前已是民主社会中一项既定价值,并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但其至今没有统一称谓和标准定义。在拓展探讨宗教信仰自由之前,有必要先厘清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为进一步探讨确立相对明确的标准。本章梳理了当前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诸种表述,并提出对于宗教信仰自由概念的理解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主体是否应予以扩大理解。二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客体应做扩张理解。三是为避免语义分析中的歧义,建议将“宗教信仰自由”修改为含有信仰自由、实践自由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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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闫莉: 生于1974年,山西孝义人。1997年获得山西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得中央民族大学哲学博士学位。长期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并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博士后,主要从事宗教与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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