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了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每个人不仅应该有相信随便哪种宗教的完全自由,而且应该有传布随便哪种宗教和改信宗教的完全自由,哪一个当官的都管不着谁信的什么教...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了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每个人不仅应该有相信随便哪种宗教的完全自由,而且应该有传布随便哪种宗教和改信宗教的完全自由,哪一个当官的都管不着谁信的什么教:这是个人信仰问题,谁也管不着。”799319在马克思主义宗教信仰观基础上,党和国家对宪法第36条是分款、整体理解,第一款的理解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法律上是指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按照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第二款的理解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在限制。即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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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闫莉: 生于1974年,山西孝义人。1997年获得山西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得中央民族大学哲学博士学位。长期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并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博士后,主要从事宗教与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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