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一般通过对价值和目标的分析以论证法律规范的正当性。评价一种权利的价值目的在于了解该权利对文明的促进程度。并非所有自由都具有权利性或者被法律权利化。法律角度的自由含义是指主体在法律范围内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法律为何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这种权利具有何种合理性?体现何种政治和社会价值理念?这就是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法律上的正当性问题。宗教信仰自由附着在宗教信仰主体和信仰客体所形成的特定关系之上,其权利化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宗教信仰自由关联的价值理念是:正义、平等、宽容。而这些宪政价值,是“无知之幕”之后活动着的人创设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基础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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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闫莉: 生于1974年,山西孝义人。1997年获得山西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得中央民族大学哲学博士学位。长期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并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博士后,主要从事宗教与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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