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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看政府管制之变
摘要
率先实施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圳市,在收获改革红利的同时,面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地完善创新、深化改革。在商事登记领域放宽规制,应紧紧围绕商事主体自立、商事行为自律、商事活动自治三个核心,还权于市场、还责于企业;改革需要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行政机关要密切协同,将事前审批与事中引导、事后监管相结合,实现在加快市场化进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促进政府职能回归等方面的关键突破,建立促进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政府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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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艾琳: 艾琳,法学博士,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就职于吉林大学,主要从事经济法、行政法研究。

王刚: 王刚,深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务员。

钟鑫: 钟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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