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巴塞尔协议公布后,各国相继实施类似于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性监管。资本监管在银行业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程度与日俱增。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银行审慎性监管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单个银行的稳健经营,但会造成银行业经营的顺周期性并干扰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现阶段,我国央行应该考虑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资本约束下的不同行为,在货币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提前预见其变动,进而保证货币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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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亮: 刘亮,金融学博士,苏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博士后。
张超: 张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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