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也随之激增,这类问题已成为税费改革后农民上访的焦点。目前土地征用中最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非法强制征用;二是补偿标准低、补偿不到位。这不仅有违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直接侵占了农民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损害了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土地征用矛盾日益尖锐,最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耕地征用者,从耕地的农转非使用中可获得巨额的财政收入或经营利润。这是因为耕地用途不同...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也随之激增,这类问题已成为税费改革后农民上访的焦点。目前土地征用中最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非法强制征用;二是补偿标准低、补偿不到位。这不仅有违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直接侵占了农民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损害了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土地征用矛盾日益尖锐,最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耕地征用者,从耕地的农转非使用中可获得巨额的财政收入或经营利润。这是因为耕地用途不同,产出效益高低相差惊人。从事工业开发用地的收益可达到农业用地的数百倍,从事第三产业开发用地的收益则可达农业用地的数千倍、上万倍。仅就地方政府而言,所征土地有偿出让,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筑巢引凤”,招商引资,也可带来滚滚财源。土地征用矛盾日益尖锐,最根本原因在监督机制缺陷。在耕地征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缺乏相关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是《承包法》规定的农户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人。当农户和农户之间,或农户和乡村企业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也许还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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