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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碳交易试点
摘要
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广东、湖北、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两省五市”作为碳交易试点,2013年开始交易。湖北省是中部地区唯一的试点。同时,湖北省作为一个尚处在快速工业化进程中的省份,经济覆盖面大,其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碳排放特征在全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湖北省碳交易试点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建立全国性碳交易体系将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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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班班: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齐绍洲: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让·莫内讲席教授,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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