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研究发现,农村的许多法律问题,往往产生于农民法观念和农村法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农村的法律服务不能仅仅局限于矛盾纠纷的处理,而应该扩展到对于农村法观念和农村法结构的建设上。法观念就是农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对公平正义的看法等。而法结构则是指农村的治理情况,是农村法律执行的背景和基础。对于农村法观念和法结构的建设可以通过转变和完善人的观念来迈出第一步。而这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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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小云: 暂无简介
李鹤: 暂无简介
赵旭东: 暂无简介
于华江: 暂无简介
王小龙: 暂无简介
周超: 暂无简介
辛允星: 暂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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