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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文化三法”与通过文化产业的“小区总体营造”计划——台北艺术大学艺术行政与管理研究所专任助理教授、台湾表演艺术协会秘书长于国华访谈录
摘要
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文化资产保存法》和《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以其不同的“立法”精神和作用对象促进了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1991年,宫崎清教授介绍到中国台湾的日本工艺振兴与小区发展经验,在1994年形成台湾的“小区总体营造”政策。这项政策让许多缺少活力的小区通过文化创意产业重获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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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国华: 台北艺术大学艺术行政与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黄玉蓉: 艺术学博士后,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美国纽约大学艺术与公共政策系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文化政策与创客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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