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法属于行政法体系903665。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行了修订。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机构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共十章84条,...
教育法属于行政法体系903665。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行了修订。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机构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共十章84条,在《总则》第9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五章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有利于落实我国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障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同时在有关条款中指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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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宋健: 1988~1995年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人口所学习。1995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在人口所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至今。200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人口政策、家庭研究、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近年来发表《流动人口不同归属情景下中国各地区人口老龄化形势》《中国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等论文;参与编写《2004中国人口》《2003中国人口》《人口理论概要》等教材或著作;撰写《广东人口发展战略》《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实践》等研究报告。目前承担课题3项,参与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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