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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门903666。我国第一次制定劳动法是在1956年,继1954年宪法颁布以后,劳动部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小组,但是这项工作到1958年就中止了。第二次起草劳动法的工作开始于1979年,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与全国总工会开始组织起草《劳动法(草案)》,1983年7月国务院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一草案,但是最后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三次起草劳动法的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1990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劳动部、国务院法制局、全国总工会、国家计委、国家生产委、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卫生部、机电部、能源部、农业部领导参加的劳动法起草小组。1993年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劳动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更加顺利、逐步完善。从1979年到1994年劳动法颁布的这15年间,先后形成《劳动法(草案)》30多稿,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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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宋健: 1988~1995年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人口所学习。1995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在人口所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至今。200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人口政策、家庭研究、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近年来发表《流动人口不同归属情景下中国各地区人口老龄化形势》《中国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等论文;参与编写《2004中国人口》《2003中国人口》《人口理论概要》等教材或著作;撰写《广东人口发展战略》《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实践》等研究报告。目前承担课题3项,参与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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