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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与社会保障政策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企业雇员的退休、退职即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作出了规定:①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工作的,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③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主要是企业工人的退休年龄,更加关注工人的利益。同时,在当时经济发展条件下,为照顾女性生理特征,出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制定了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异,体现了社会性别意识。但是这种退休年龄一直延续至今,体现了法律修订的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该法与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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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宋健: 1988~1995年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人口所学习。1995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在人口所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至今。200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人口政策、家庭研究、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近年来发表《流动人口不同归属情景下中国各地区人口老龄化形势》《中国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等论文;参与编写《2004中国人口》《2003中国人口》《人口理论概要》等教材或著作;撰写《广东人口发展战略》《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实践》等研究报告。目前承担课题3项,参与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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