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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的县级干预实验
摘要
社会政策的制定涉及国家的立法机构和各个部委,尽管我们已经发现了现行社会政策中存在的诸多不利于社会性别平等促进的问题,但是国家层面的问题是否与地方层面的问题相一致?能否在基层政策执行机构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协调社会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进而探索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新路径?我们注意到,在中国的现行行政区划903818中,县(自治县、县级市)作为三级区划中的第二级行政单位,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县是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制定和颁发的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者,另一方面县又对所辖的乡(民族乡、镇)等基层行政单位起直接指导和管理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五大班子”构成了一套完整的行政体系,既利于纵向的上通下达,又便于横向的沟通协调,在县一级的行政权限内也有相当的自由空间。因此县级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中可以有较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选择性,有利于中央各部门的政策在基层执行过程中的部门协调。这也是很多的国际和国家项目愿意选取县作为试点地区的原因。如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32个“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中,多数县都以有利于女孩成长为尺度,对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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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宋健: 1988~1995年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人口所学习。1995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在人口所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至今。200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人口政策、家庭研究、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近年来发表《流动人口不同归属情景下中国各地区人口老龄化形势》《中国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等论文;参与编写《2004中国人口》《2003中国人口》《人口理论概要》等教材或著作;撰写《广东人口发展战略》《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实践》等研究报告。目前承担课题3项,参与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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