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设施、条件和服务。[1]关心残疾人、做好残疾人社会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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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沛: 哲学博士,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区社会工作、农村社区治理、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讲授“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等课程;主持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多项课题,出版《社会福利体系研究》《残疾人社会工作》《社会保障概论》等多部著作或教材,发表CSSCI 论文数十篇,有较高的转引率与转载率。
曲绍旭: 南京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讲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候选人,从事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及残疾人社会服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发表论文十余篇,先后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和引用。
张春娟: 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候选人。主要从事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发表《社会流动对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冲击》等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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