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人的致残因素复杂,究其原因可归纳为四方面:遗传致残、意外事故致残、药物和疾病致残以及环境致残。从人类文明进步本质的角度来看,社会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所以,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无疑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由于残疾预防具有特殊意义,社会工作者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介入致残因素预防工作,这为减少残疾的发生,提高公民素质发挥着重要作用。http://www9080.enorth.com.cn/audio/0/10/01/74/10017472_390884.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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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沛: 哲学博士,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区社会工作、农村社区治理、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讲授“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等课程;主持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多项课题,出版《社会福利体系研究》《残疾人社会工作》《社会保障概论》等多部著作或教材,发表CSSCI 论文数十篇,有较高的转引率与转载率。
曲绍旭: 南京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讲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候选人,从事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及残疾人社会服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发表论文十余篇,先后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和引用。
张春娟: 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候选人。主要从事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发表《社会流动对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冲击》等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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