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因此,在各地方实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强,而不是削弱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宁波市在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加强党委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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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田禾: 江苏灌云人,生于四川成都。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顾问、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研究方向为刑法、实证法、司法制度、亚洲法。出版著作有《透明政府:理念、方法与路径》《法治蓝皮书》《宁波经验》《司法透明国际比较》等。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法治指数、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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