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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秩序的结构与民间因素
摘要
中国历史悠久,传说中有所谓“三皇五帝”,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由夏商周开始,过去人们称之为奴隶制社会。春秋战国时期是历史的大转变时期,战国后期,秦统一中国,后来的两千年,朝代更迭,而政治制度代代沿袭,被人们称为封建社会。至1911年辛亥革命后建立中华民国,两千年帝制才被推翻。按照以上的历史观点,中国古代包括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古代的结束则由第一次鸦片战争算起,从此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近年来,很多历史学者指出,关于人类社会分为五个历史阶段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定论,而是斯大林的杜撰。所谓“封建”,在中国自有含义,指的是西周实行的“封邦建国”。秦代以后,分封制逐渐式微,关于中国存在两千年封建社会的说法,并不符合历史实际,还容易造成误解。关于中国的历史分期以及如何称呼各个历史时期,史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不过,有的历史学家将夏商周时期称为王权时代,而将秦之后直至清亡称为帝制时代,这一做法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赞同。本书也基本采用了这一做法。在本书中,所谓古代大体上是指中华民国建立以前的历史时期。其中,鉴于夏商周直至战国之前的法律制度尚待深入研究,古代法律主要是指《法经》以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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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笃才: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辽宁大学任教,从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个人著作有《极权与特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合著有《中国的法律和道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法思想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以及《历代例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等。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祖伟: 辽宁沈阳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为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律史学、法理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先后在国家及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并参与国家社科规划基金、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多项。专著有《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及其理据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成果曾获辽宁省政府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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