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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规约的定名
摘要
民间规约是民间组织、机构与团体有关组织运作的自治规范与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成文规则。它与乡规民约与民间法含义相近。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乡村的民间规约相当普遍,习惯上被称为乡规民约。人们会问,乡规民约这个称谓既然过去一段时间里为人喜闻乐见,笔者为什么不继续使用乡规民约?还有人会问,近年来民间法研究方兴未艾,颇具规模,研究的对象与本书民间规约的范围大体相同,为什么不使用民间法一词?我们在这里对这些问题作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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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笃才: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辽宁大学任教,从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个人著作有《极权与特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合著有《中国的法律和道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法思想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以及《历代例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等。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祖伟: 辽宁沈阳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为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律史学、法理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先后在国家及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并参与国家社科规划基金、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多项。专著有《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及其理据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成果曾获辽宁省政府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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