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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民间办学是从儒家创始人孔子开始的。孔子凭借个人魅力,集聚了一大批学生,突破了“学在官府”的限制,开创了“学在民间”的道路。而体制化的民间大学的兴办是宋代才开始的,这就是书院。书院是中国古代的民间大学。书院之名起于唐代,不过,在唐代书院是朝廷存储书籍的官方机构,到了宋代才开始成为一种教育机构的名称。宋代最著名的有四大书院: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河南登封的嵩阳书院。它们受到了统治者的允许与支持,皇帝赐匾额,赏学田,送经书,从而扩大了书院的社会影响。中国古代的书院具有大学的性质(其中也有的书院层次较低),其标志是它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倡导学术讨论。在思想文化专制的古代,学术的自由探讨当然会有来自政治方面的约束,作为主流的儒家学说也对异端思想加以排斥。但是,在书院的教学活动中,提倡思辨与问难,而不是单纯的记诵与盲从,构成了其区别于普通社会教育的特征。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也是中国佛教中的禅院制度的仿制品。我们知道,理学作为儒学的一个发展阶段,曾经受到佛教特别是禅学的深刻影响,不仅在理论方面如此,也包括了思想传播的方式。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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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笃才: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辽宁大学任教,从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个人著作有《极权与特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合著有《中国的法律和道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法思想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以及《历代例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等。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祖伟: 辽宁沈阳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为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律史学、法理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先后在国家及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并参与国家社科规划基金、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多项。专著有《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及其理据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成果曾获辽宁省政府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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