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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 报告作者:张卓元
  • 报告字数:9212 字
  • 报告页数:17 页
  • 所属图书:经济改革新征程
  • 所属丛书: 全面深化改革研究书系 订阅
  • 图书作者:张卓元
  • 出版日期: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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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全面深化改革。而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今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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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卓元: 1933年7月生,广东省梅县人,经济学家。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1983年起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工业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秘书长、理事长、荣誉理事长。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自1993年起多次参加中央文件起草工作,包括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四届三中、十六届三中、十八届三中等中央全会文件的起草工作。提出“稳中求进”的改革和发展思路,被认为是中国“稳健派”经济学家代表之一。 主要研究领域是政治经济学,价格学。主要著作包括《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价格、成本和利润》《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与价格改革》《论中国价格改革与物价问题》《论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市场化改革》《张卓元改革论集》《张卓元经济文选》《新中国经济学史纲(1949-2011)》等。获孙冶方经济科学论文奖、著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第二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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