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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企业社会责任传播
摘要
在我国现阶段,全社会范围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认知基础,不仅企业自身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而且社会公众也普遍缺乏参与性,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更多地表现为媒体对问题企业的曝光与事后监督,政府职能存在严重缺位这种局面导致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力量单一、监督乏力、监管缺失的现状。因此,发挥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就显得尤为迫切。近些年来,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传播,我国政府也开始主导并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道路。从国外经验和中国实践来看,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传播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鼓励和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定并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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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文祥: 山东大学(威海)文化传播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大众传媒法博士、主任记者、律师。曾在新闻媒体工作20年,兼具媒体法务工作经验,两次参评中国新闻奖。主要研究领域为大众传媒法、中外传媒制度比较、传媒产业制度、媒介伦理、网络传播。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媒体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国大众媒介法体系化研究”等多项科研课题。在《国际新闻界》《新闻记者》《当代传播》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20篇。

李新颖: 1981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传播伦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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