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法律保障尚未完善,促使地方政府探索适合于本地区公共文化发展的地方性立法。上海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借鉴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与法规,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立法探索和实践。这一举措,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的先行先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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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爱良: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文化研究、文艺学研究
刘轶: 男,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副研究员,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 近年来关注文化创意产业,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发表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范式的分野及反思》 、 《创意社群: 城市发展的新路径》 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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