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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责任体系的结语
  • 报告作者:罗利丹
  • 报告字数:1825 字
  • 报告页数:3 页
  • 所属图书:公务员责任体系
  • 所属丛书: 中国地方社会科学院... 订阅
  • 图书作者:罗利丹
  • 出版日期:201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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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书就“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这一经验问题展开了一种基于制度主义视角的论证。论证得出两个命题,也就是本书的核心观点:一个是实质意义上的,现行的责任体系,即“部门法化责任体系”是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无法遏制的重要原因。一个是方法论意义上的,公务员责任研究应当进行制度性转向——在行政过程中为公务员提供更多的制度选择和制度保障。具体论证观点总结如下。第一,《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语义模糊、冗长,并不禁止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也没有明确公务员在什么情形下承担什么责任。诚实的公务员不得不依赖个人的价值判断,不诚实的公务员则依赖对自己利益的考虑。语义模糊的规范实际上赋予了负责实施法律的机构(人员)自由裁量权。该规则不具备明确性和可预测性。第二,传统行政法学论及公务员责任时一般采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分法的体系——本书称之为“部门法化责任体系”。这一体系受限于照搬法学一般理论中的责任体系,同时,又受到法学研究为司法服务的传统定位影响,侧重通过司法机关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责任的实现问题。该体系自身无法推导出有关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责任的解决方案。第三,无论从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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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利丹: 1983年生,浙江慈溪人。201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要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政府管制和公务员法。曾在《政治与法律》《浙江学刊》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另有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主持或参与多项省规划项目、厅局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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