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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制度
报告字数:7739字 报告页数:10页
摘要
由于受葡萄牙的影响,澳门仍采取了大陆法系国家的预审制度。根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11条的规定,有权限之预审法官有权限依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之规定,行使在侦查方面之审判职能、进行预审以及就是否起诉及最简易诉讼程序作出裁判。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268条规定:“一、预审旨在对提出控诉或将侦查归档之决定作出司法核实,以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二、领导预审属预审法官之权限,而预审法官系由刑事警察机关辅助。三、预审系由法官认为应作出之各调查行为之总体及一强制预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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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邱庭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刑事诉讼法学专业),2004年取得律师资格。现职澳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文法学学士课程主任、法学学士课程(中葡双语授课)主任、社会科学硕士课程(澳门研究)主任,兼任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导师,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培训课程导师。近年撰写的主要论文有《简介澳门刑事上诉及辅助人制度》《澳门采用电话监听之研讨、跨境侦查犯罪的问题》《论跨境侦查犯罪的搜索/搜索问题》《获得证据的方法──卧底、放蛇及监视》《消费借贷与博彩业相关之犯罪》《浅谈澳门博彩法律制度》《发展休闲博彩的思考》《论佣金在博彩中介人之合作人作出消费借贷行为时的法律性质》等,以及个人专著《澳门刑事诉讼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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