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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家庭和国家之关系
摘要
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是家庭、社会中的平等一员。父母、家庭、国家和社会对儿童承担的最重要任务是为他们提供能使其成长为一个具有自决自治能力的、负责任的公民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家庭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最普遍形式;父母权利的基础和依据就是他们是最适合照顾自己孩子的人;父母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儿童利益。对于国家,儿童享有获得政府保护、要求政府履行义务的权利。国家不仅立法确认父母、家庭承担抚养教育儿童责任,监督父母履行义务,而且尽可能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并在必要时直接承担父母责任。应当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使儿童在各方面享受到优惠和优先照顾;以儿童最佳利益为原则完善监护制度;增设儿童抚养费给付垫付制;建立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开放保护儿童利益的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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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蒋月: 蒋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兴趣领域:婚姻家庭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妇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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