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论夫妻财产制的功能——以我国法定共同财产制为视角
摘要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关系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共同财产制是夫妻关系得以和睦相处和共同生活的保障。亲属法应该注重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构建和完善,尤其应该明确和强化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功能,作为制度构建和完善的指导原则。我国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应具有保障与分担功能、平衡与补偿功能、责任意识的提示与强化功能等。我国现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功能的体现并不理想,特别是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很大。应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制体现并落实亲属法的家庭、社会保障性功能,发挥亲属法的伦理性、社会性、强制性的特点,体现亲属法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性功能。
>>
作者简介

赵江红: 赵江红,女,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