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当事人涉及保障人、缴费义务人、被保障人和受益人。如何界定社会保障主体的性质和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取决于一个国家具体的社会保障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例如,在英国国民年金模式、德国自治养老保险模式、智利私营养老金模式和新加坡公积金模式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律主体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范畴。社会法的产生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产物。社会法产生于第二...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当事人涉及保障人、缴费义务人、被保障人和受益人。如何界定社会保障主体的性质和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取决于一个国家具体的社会保障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例如,在英国国民年金模式、德国自治养老保险模式、智利私营养老金模式和新加坡公积金模式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律主体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范畴。社会法的产生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产物。社会法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家通过立法干预经济,出现“法律社会化”和“私法公法化”的发展趋势。在就业、消费和社会保障领域出现公法与私法交叉发展的趋势,社会法的宗旨在于协调国家、企业和公民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基本权益保障领域的社会关系。法律体系是基于法律调整对象分类和法律文件权威性而进行的结构安排。法律体系有其科学严谨的结构,在法律的制定期间呈从内向外延伸、自下而上发展的态势,一旦法律颁布实施即呈现由宏观到微观的发展态势,即小法服从大法。法律内在形式即单一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构成),由若干法律规范构成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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