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许多政治学家、宪法学家共同关注的话题。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近几年来,学界已有部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权的研究成果,但是仅就其中立法自治权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主要集中在“立法自治权”“自治立法”的研究上,到目前为止,除了周平教授从民族政治学的视角提到过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外,几乎没有学者提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更没有单独以“立法自治”为研究主题的研究成果。因此,民族自治地方能否讲“立法自治”?如何科学界定“立法自治”的内涵?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的存在有何根据?这是本研究的一个前提性问题。
作者简介
付明喜: 0 男,1978年生,云南昭通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学士、行政法学硕士,云南大学民族政治学博士。现为云南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中央党校重大调研课题1项、云南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云南省党校系统课题1项、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政策研究室委托课题1项。出版个人专著1部,合作著作3部,参编著作6部。在《行政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在一般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3篇。主要研究方向为族际政治整合、边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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