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部门应该带头招录残障人士,这是公共部门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国际公约的要求以及国外的普遍做法。本文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访谈两种方式进行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公共部门在招录残障人士方面不仅没有给私人部门作出表率,而且很多单位没有完成《残疾人就业条例》要求的雇用残障人士的最低配额。为消除制度歧视,应该建立残障人士公务员特考制度,提供无障碍考试环境;明确监管责任,严格执法;加强司法救济和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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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小楠: 刘小楠,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谢斌: 谢斌,郑州亿人平项目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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