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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1996~2013)
摘要
从人对物的占有关系的形式规定看,公有与私有的基本区别是占有主体人数上“一”与“多”的区别:一人为私,多人为公。 但多字是一个模糊概念,两个人三个人算不算多,究竟多少人算是公产主体的最低标准?事实上现代社会的家庭人数大多在三至五人,法律承认家庭成员对财产的共同共有。但没有一个经济学家会把使用家庭“共有财产”的家庭经营解释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看来问题并不仅仅在于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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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荣兆梓: 1949年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导。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经济学会副会长。在《经济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著有《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等著作多部,获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次。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所有制理论、企业理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研究项目10余项,发表论文100余篇。著和编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论》《企业制度:平等与效率》《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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