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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三项重大举措(1994~2013)
摘要
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公司制改造可望三五年内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推开。届时,绝大多数的大中型企业将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国家独资公司。企业产权将被清晰界定,股东与公司的资产权利和资产责任将被严格分开。公司将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管理,其内部的组织与管理制度也都将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革。但所有这些并不能充分满足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单纯的公司制改革未必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效率,甚至不能真正解决政企分开这样的根本问题。公司制改革仅仅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要使这一改革举措充分发挥作用,改革还要继续前进。在公司制改造普遍推开之后,以下三项重大改革措施应当及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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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荣兆梓: 1949年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导。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经济学会副会长。在《经济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著有《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等著作多部,获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次。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所有制理论、企业理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研究项目10余项,发表论文100余篇。著和编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论》《企业制度:平等与效率》《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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