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华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开展工作。1981年9月,校纪委成立,许金荣为书记,池冲为副书记。1982年2月,中共华侨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纪委,许金荣为书记,池冲为副书记。1984年9月,中共福建省委通知,原中共华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纪律检查组。1985年11月,李孙忠兼任中共华侨大学纪律检查组组长。1989年6月,中共华侨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李孙忠为书记。1989年11月,...
中国共产党华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开展工作。1981年9月,校纪委成立,许金荣为书记,池冲为副书记。1982年2月,中共华侨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纪委,许金荣为书记,池冲为副书记。1984年9月,中共福建省委通知,原中共华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纪律检查组。1985年11月,李孙忠兼任中共华侨大学纪律检查组组长。1989年6月,中共华侨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李孙忠为书记。1989年11月,国务院侨办人事监察司、监察部驻国务院侨办监察专员办公室批准成立华侨大学监察审计室。1994年,监察审计室分设为监察室和审计室;纪委和监察室合署办公,形成纪检、监察一套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1996年10月,吴道明任校纪委书记。1997年9月,中共华侨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吴道明为书记,黄锦辉为副书记。2003年12月,朱琦环任校纪委书记。2005年3月,中共华侨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朱琦环为书记,黄锦辉为副书记。2012年5月,学校机构调整,成立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校纪委的办事机构,撤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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