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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宪法环境权
  • 报告作者:王锴 李泽东
  • 报告字数:19679 字
  • 报告页数:20 页
  • 所属图书:中德宪法论坛2014
  • 图书作者:谢立斌
  • 出版日期: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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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新兴人权,目前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了环境权,将其作为基本权利加以保障。而在我国的现行宪法文本中,第26条对环境保护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条规定在总纲条款中,在基本权利章节中并没有关于环境权的规定,这不得不说是我国宪法文本的一个“缺憾”。为了顺应权利发展的时代潮流和满足我国公民对环境权的需求,将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而为宪法所保障显得颇为迫切与必要。那么从我国现行的宪法文本中能否推衍出环境权呢?本文欲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试图从我国的宪法文本中推导出环境权,并对其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弥补我国宪法文本对环境权保障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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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泽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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