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1年6月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正式把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列为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专门工作,标志着信访制度的初步形成。信访制度在其实行的过程中,体现出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景观,在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信访现象不断地涌现。21世纪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新时期,中央对信访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02年,党...
1951年6月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正式把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列为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专门工作,标志着信访制度的初步形成。信访制度在其实行的过程中,体现出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景观,在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信访现象不断地涌现。21世纪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新时期,中央对信访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指出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机制”和“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2005年实施的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信访工作推向了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2006年8月,胡锦涛明确指出:“信访工作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下,信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信访工作必须坚持
<<
>>
作者简介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