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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地域限制与产品质量保证义务
  • 报告作者:万江
  • 报告字数:8776 字
  • 报告页数:9 页
  • 所属图书: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 所属丛书: 中国竞争法论坛 订阅
  • 图书作者:王晓晔
  • 出版日期:2014年10月
  •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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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含有地域限制条款的协议在同一供应商所提供的经销协议会普遍存在,所有经销商都要受到地域限制,但并非所有的经销商都会自觉遵守地域限制的约定,特别是在高额返利、冲量、价格差较大的激励下,不少经销商都会跨区销售,形成窜货。而供货商为了确保纵向限制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会通过设置一系列措施来追踪经销商的行为,比如根据销售区域、投放目的地设置编号。而在观测到经销商的跨区销售之后,除对跨区销售的经销商给予罚款、终止经销授权的处罚之外,制造商还会要求维修商拒绝或者降低产品质量保证义务来减少消费者的套利行为。实践中,供货商、维修商对窜货产品通常采取了不检测、不维修、不更换退货的做法来遏制窜货。三星手机承诺对其手机实行全国联保。长沙王先生2008年在深圳出差时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后发现手机按键失灵,为此到三星的授权服务中心要求更换新机,但三星公司却要求王先生到原销售商处更换新机。而长沙黄先生在长沙购买的三星手机同样存在故障,但三星公司以手机是外省窜货而拒绝更换新机,要求消费者自行到外省更换产品。两位消费者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还发生另一起与此类似但略有区别的案例。张女士通过淘宝网在上海的买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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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万江: 万江,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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