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模式包括立法内在价值取向上的目标模式和外在结构体例上的法体模式。我国海洋外来物种立法模式存在立法目的偏差、法律体系不统一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德国与美国因立法模式选择差异呈现的不同实施效果,为我国立法模式选择提供了国外立法上的反思与借鉴,同时结合国内立法环境现状,论证得出我国海洋外来物种立法模式应采纳可持续发展目标模式和专门立法法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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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白佳玉: 白佳玉(1981~ ),女,汉族,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海洋法、国际海事法。
丁鹏: 丁鹏(1989~ ),男,汉族,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海洋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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