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作者:刘光华 赵忠龙
- 报告字数:26481 字
- 报告页数:40 页
- 所属图书:中国乡村研究(第四辑)
- 图书作者:〔美〕黄宗智
- 出版日期:200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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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20多年的转型改革,中国乡土社会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工商业化”价值的逐步显现。在这个过程中考察乡村公共物品的提供,就会发现,197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改革农村生产组织形式——从计划行政管理的集体生产,转变成更有市场敏感性的分散家庭作业——在乡土社会中引入了商品和市场的因素。但是,它只是在家庭承包的土地这一准私人物品上,引进了民间投资农业生产的机制,却未从实质上触及乡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机制,传统计划体制和大集体生产方式下形成的公共物品及其制度得以完整地延续下来。随着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入,“三农”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而计划体制下积累的公共物品其价值与使用价值也都在逐渐耗尽。在此背景下,民间资本从对土地的投资,进而参与到乡村公共物品的建设中来,就非常必要了。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围绕乡村公共物品的建设,必然会产生不同群体的多元化(特别是公、私之间)的利益诉求,冲突在所难免。转型中国的“共时性”,又使冲突的解决不仅会带有转型期的时代特征,还将反映出民间投资乡村公共物品的制度性障碍。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民间投资乡村公共物品的一个司法个案,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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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光华: (兰州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UC Hastings College of the Law 访问学者)
赵忠龙: 暂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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